1、事件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1.1事件類型分析
(1)違反《信訪條例》,集體上訪人員非法聚集,在敏感地區靜坐等;
(2)聚眾哄搶物資設備、破壞設備設施的;
(3)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械斗及打、砸、搶、燒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會干擾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如果事件未及時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處理,可能會危害人身安全,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維護參建人員合法利益,制定并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居安思危,從源頭上預防突發群體事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和不穩定性因素排查、調解處理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及時消除誘發突發群體事件的各種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工負責的要求,開展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嚴格落實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確保信息收集、報告、應急處置等各環節的密切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切實加強溝通和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4)堅持原則、教育疏導
充分運用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如磊
副組長:蘇新良、劉清星、張友川
成員:王芳、王學峰、劉景生、崔清磊、張玲、韓金民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
成立應急處置工作組,包括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確保發生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時,能迅速、高效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宣布進入、或解除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狀態,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2)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審批應急經費,審定對外發布信息等。
3.2.2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警戒疏散組:要求上訪人員、游行示威人員、阻工罷工人員或其他聚眾鬧事人員選派代表,負責接待群眾代表,聽取群眾利益訴求,談判協商,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
(2)搶險救援組:負責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受傷人員救護工作,并對事件現場進行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3)后勤保障組:負責工作人員的用餐、住宿、車輛安排等事項;負責調配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資;負責做好事件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風險監測
(1)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加大對可能引發群體事件的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
(2)密切關注可能引發群體事件的不穩定因素,發現以下情況的,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正常生產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4.2預警發布與行動
4.2.1預警發布
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預警發布建議,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性質、預警級別、預警期、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等。
4.2.2預警行動
(1)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收集相關信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2)做好參建人員情緒安撫工作,教育、引導參建人員通過合法的途徑表達利益訴求;
(3)加強不穩定因素持續監測和分析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4.3預警結束
確認發出預警通告后,經采取有效的預警行動,事態已經得到控制,隱患已經消除,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預警結束。
5、信息報告
(1)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543-7316995。
(2)發生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時,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取書面報告、電話報告等方式,情況緊急時一般采用先進行口頭報告,稍后再補充書面報告。
(4)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2)群體性事件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3)目前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4)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形勢、公司的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1)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響應:
1)一次參與人數在5人以上的群體上訪事件;
2)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阻工、罷工,且嚴重影響生產穩定;
3)較長時間圍堵重要生產場所;
4)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燒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群體性事件。
(2)Ⅱ級響應
1)一次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群體上訪事件;
2)非法集會、游行示威、阻工、罷工,且影響生產穩定;
3)其他應視為一般群體性事件處置的突發事件。
6.2響應程序
(1)Ⅰ級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響應程序
1)在公司的統一指揮下,做好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事態發展及已經采取的措施,落實相關指示。
(2)Ⅱ級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響應程序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其授權人啟動本應急預案,按照職責進入應急狀態,并進行信息傳遞。
2)各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就各位,全面開展應急行動。
3)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事件情況,必要時請求其支援。
6.3處置措施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揮、協調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值班,開展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態發展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3)搶險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過激行為進行控制、處理,并做好現場警戒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
(4)對于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迅速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制服不法分子,帶離現場;
(5)后勤保障組負責與群眾代表協商、談判,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人員限期研究解決。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建立儲備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物資,并按照合理規劃,統籌安排,規范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與維護。
8、附件
8.1附件一:應急聯系方式
應急聯系方式
序號 |
姓名 |
手機 |
職務 |
1 |
王如磊 |
13001524561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 |
2 |
蘇新良 |
15306491117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 |
3 |
劉清星 |
13561502331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 |
4 |
張友川 |
13954382446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 |
5 |
劉景生 |
13954332869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
6 |
王學峰 |
13792282231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
7 |
王芳 |
13686302628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
8 |
崔清磊 |
15169992323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
9 |
張玲 |
15964079779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
10 |
韓金民 |
13905432715 |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